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下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一、养殖规划与布局
1. 养殖者应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布局,避免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相邻或重叠。
2. 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符合环保、防疫等相关要求,并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
3. 养殖者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养殖投入品管理
1. 养殖者应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饲料和兽药。
2. 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采购应建立台账,记录采购时间、供应商、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以备查验。
3. 养殖者应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要求使用兽药,防止兽药残留超标。
三、养殖过程管理
1. 养殖者应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免疫、饲料、兽药使用等情况,养殖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 养殖者应定期对畜禽进行免疫接种、驱虫等防疫措施,确保畜禽健康。
3. 养殖者应加强对畜禽的饲养管理,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和营养均衡的饲料,保证畜禽正常生长发育。
4. 养殖者应定期对畜禽舍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疫病传播。
四、畜禽标识与追溯
1. 畜禽养殖者应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对畜禽进行标识,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可追溯到畜禽的养殖者、养殖地点等信息。
2. 畜禽产品上市销售时,应附有畜禽标识和相关的检疫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以便进行追溯管理。
五、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1. 养殖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2. 养殖者应积极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如制作有机肥、生产沼气等,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3. 对于无法自行处理的废弃物,养殖者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签订处理协议,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六、监督检查与处罚
1.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2. 对于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3. 对犯罪的,移送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畜禽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养殖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管理,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部门应加大对畜禽养殖的扶持力度,引导养殖者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养殖效益和质量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畜禽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