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商平台为农产品销售开辟了新的广阔天地,越来越多的农户、农业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借助电商渠道将农产品推向更广泛的市场。电商销售农产品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却常常让许多从业者感到困惑。他们迫切想要了解在电商环境下销售农产品是如何征收税的,以及是否能够享受免税政策。这不仅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整个农产品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要明确在一般情况下,依据税收政策,部分农产品销售是能够享受免税优惠的。《中华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涵盖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例如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蔬菜、水果,然后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这就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对于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同样免征增值税。这些鲜活肉产品包含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则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所以,如果电商销售的是这类符合条件的鲜活肉蛋产品,也是在免税范围内。
但是,如果农产品经过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比如将水果制成果脯、将谷物加工成方便面等,这些经过深加工的产品就不再属于免税的自产农产品范畴,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加工后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通常为9%或者13%(根据具体产品而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征收率为3%,不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电商销售农产品在纳税申报时,从业者需要准确核算销售数据。要区分清楚自产农产品和非自产农产品、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对于享受免税政策的农产品销售,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养殖证明等,以备税务核查。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避免因逾期申报而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电商销售农产品的税收政策既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支持,又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市场秩序。从业者只有深入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合理运用免税优惠,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在电商销售农产品的道路上稳健前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