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销售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2021 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 免税政策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2. 低税率政策
- 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 9%。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 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免征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减计收入
-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 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规定的范围,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 印花税优惠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1 年的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为农产品销售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税收支持。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农产品销售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发展。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企业的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税务部门也应加强对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确保政策的落实到位,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税收保障。

